为提高我校师范生培养质量,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校教师教育办学实际,特制订师范专业认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国家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的政策,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基础教育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目标
(一)提高师范专业建设水平。通过专业认证,更新教师教育专业办学理念,进一步明确专业目标定位,使其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二)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通过专业认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地方基础教育提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
(三)建立健全师范专业质量保障体系。通过专业认证,建立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四、认证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认证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范类专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
(二)规范性原则。贯彻国家和我省既定的现代化建设、标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夯实师范专业教育的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实施、队伍建设、评价制度,主动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同时,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把好质量底线。
(三)发展性原则。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宗旨,既有科学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有自主开放的发展空间,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师范类专业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进步和发展。
(四)特色性原则。基于教师教育新趋势、新思维、新技术,既促进师范类专业的基础建设,又助推师范类专业的特色发展,通过培养模式、培养过程、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五、认证标准
按照教育部《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作为我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专业管理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育部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教育部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六、认证对象及条件
1. 第一级
我校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
2. 第二、三级
我校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七、认证程序
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在省或国家专家进校认证前,学校组织认证专家委员会先期组织预评。
1. 第一级
我校各师范专业按要求填报师范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教育部评估中心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并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 第二级
申请与受理。我校根据各专业情况和认证进度安排,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各专业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3. 第三级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专业首先向学校申请,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和认证进度安排,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评估中心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各专业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评估中心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评估中心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评估中心将审议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八、进度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我校从2018年开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我校所有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都需要进行专业认证工作。2018年所有师范专业参加一级认证。2018年所有师范专业制订二级认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参加专业认证的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学校从中选择成熟专业积极参加山东省二级认证的试点工作。2020年前所有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均须参加二级认证。学校根据二级认证情况,选择部分专业参加三级认证。济宁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济宁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进度安排(本科)
专业名称 |
专 业 认 证 安 排 |
2018 年 拟认证级别 |
2019 年拟认证级别 |
2020年拟认证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二级 |
三级 |
物理学 |
物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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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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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
英语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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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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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化学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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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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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音乐学 |
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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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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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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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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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历史学 |
历史学 |
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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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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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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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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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美术学 |
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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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体育教育 |
体育教育 |
体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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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 |
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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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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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2 |
8 |
3 |
3 |
1 |
5 |
济宁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进度安排(专科)
专业名称 |
专 业 认 证 安 排 |
2018 年 拟认证级别 |
2019 年拟认证级别 |
2020年拟认证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二级 |
三级 |
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
|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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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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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
英语教育 |
英语教育 |
英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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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育 |
音乐教育 |
音乐教育 |
音乐教育 |
|
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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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 |
语文教育 |
语文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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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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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 |
数学教育 |
数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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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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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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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 |
美术教育 |
美术教育 |
美术教育 |
|
美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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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教育 |
体育教育 |
体育教育 |
|
体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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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五年一贯制) |
小学教育(五年一贯制) |
小学教育 (五年一贯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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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五年一贯制 |
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 |
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 |
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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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 |
总计 |
1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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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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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九、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团委、教师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工作思路,指导工作方针、政策,部署、协调、指导认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师范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预评估。
(二)各专业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各相关专业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由专业所在系(院)主任(院长)担任组长。小组负责领导本系(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制订认证工作计划,修订完善培养方案,加强教育实践基地、师资队伍、课程等建设,组织撰写自评报告,统一接受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十、工作要求
各相关专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设立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项经费,保障认证全过程的建设和工作经费需求,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将加强教师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和各模块专用教室建设,建设满足专业学习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资源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