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本着“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前教育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由院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组根据教学安排,对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前教育学院聘任,并将聘任情况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二、督导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各项教学工作环节开展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反馈,为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督导的主要职责与要求如下:
(一)日常检查: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及时了解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状况、学生课内外的学习状况等,促进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随堂听课:按照督导组安排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堂表现状况,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反馈意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济宁学院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撰写听课分析报告。
(三)专项检查:教学督导组参与教学计划执行、考试试卷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工作。
(四)评审工作:教学督导组可以参与各类教学奖励、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竞赛的评审工作。
(五)师生座谈: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向教务处及时反馈。
三、督导员的权利
有权参与学前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有权随时深入课堂和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有权按照《济宁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济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制止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和教学事故。教学督导员到现场督导,教师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每学期期末由教学科研办公室根据本学期督导工作情况核定督导工作量,在绩效分配中对教学督导员发放一定津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前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济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二0二三年二月
附:学前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
组 长:王朝杰
副组长:孙跃朋
成 员:白家林 常 军 丁 勇 范福元 冯 科
傅永丽 高 峰 高永国 李 岩 李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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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