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地评价学生艺体发展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计划在学期末进行音乐、口语、美术、舞蹈等学科统一考试,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1.教考分离; 2.严格程序; 3.准确评价
二、保证措施
1.考试内容由教务处协调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商议确定;
2.学生成绩至少要由两位教师同时打分,取其平均分,否则该成绩无效。
三、考试安排
2016年12月28日——12月30日
班级 |
弹唱 |
舞蹈 |
美术 |
口语 |
12级1-3班 |
29日上午 |
29日下午 |
28日1-2节(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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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级1-8班 |
29日下午 |
29日上午 |
30日1-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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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1-8班 |
30日下午 |
30日上午 |
29日1-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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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级1-8班 |
30日上午 |
30日下午 |
29日1-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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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级1-10班 |
28日上午 |
28日下午 |
29日1-2节 |
30日 |
说明:
1.美术在各班教室内考试;
2.其他技能课考试地点由教研室安排,同学在教室内侯考,学习委员同学组织好本班同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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