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学校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0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本年度的教职工考核工作,在认真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一、总体安排
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采取群众测评与学校考核小组赋分相结合,经党委研究确定个人考核等次的办法进行。群众测评包括上半年群众考核测评和年终群众考核测评。两次群众测评与考核小组赋分在年度考核中分别赋予不同权重比例的分值,从而确定个人在年度考核中的考核分数。
二、群众测评
1、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教职工进行全员相互测评,并分别以100、80、60、40的标准量化赋分,个人总分除以测评人数得个人平均分数,个人平均分×60%得本次测评分值。
2、上半年考核个人平均分×40%得半年测评分值。
3、本次测评分值+半年测评分值作为群众测评分。
三、考核小组赋分
考核小组按群众测评的方式予以考核,并以同等方法赋分。考核小组赋分除以考核小组人数得考核小组赋分。
四、计算个人年度考核分
群众测评分× 70%+考核小组赋分×30%得本年度个人考核分。
年度考核计分公式为:
群众测评分(本次个人测评分× 60%+半年测评分×40%)×70%+考核小组赋分×30%=本年度考核个人得分。
五、学校党委根据上级年度考核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个人得分情况,确定全校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次。
二OO二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