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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者:办公室        2011-03-11 11:01:07     浏览人数: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建立健全以校长、财务科长及其他人员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财务科长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监督管理两校区学校财务工作。

  二、财务科每年十月下旬编制次年学校收支计划,由财务科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会计人员执行。

  三、学校除党费、团费、工会费、教职工互助金外的其他收入均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处室严禁设立帐外帐、小金库,如有违反,一经查出,按财经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校的一切开支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按审批手续办理借款。 300元以下的正常开支由财务科长审批,300 — 2000元的由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研究批准。

  五、采购物品应按已审批的计划,由采购员会同有关处室统一购买,确需由个人自购的物品,由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六、采购物品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并由经手人、保管员、稽核人员以及分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七、学校的一切固定资产均登记编号入帐,做到帐卡(第三大类、第八大类)、物相符,管用结合,责任到人。固定资产的增加减损严格按手续办理。

  八、学校对外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使用上级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九、会计人员要建立健全帐簿,及时报帐、记帐、报表。不办理无预算、无计划,违反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事项。

  十、对外发生经济业务,如对方给予回扣,应如数上缴,设专户管理,如果发现不上缴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学校。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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