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阜 师 范 学 校
二OO三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实施办法
按照济宁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竞聘的要求,为使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进一步趋于公平、公正,体现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我校情况,经党委研究,对 2001年取得中、高级和2002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进行竞聘,竞聘办法如下:
一、高级职务竞聘
(一)、凡具有高级职务竞聘资格人员,由学校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聘任推荐小组测评。两项测评分别根据个人获得同意票的多少,按百分比的形式,予以量化赋分。两项测评共计满分为 10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70%,聘任推荐领导小组测评占30%)。
(二)、在两项测评赋分的基础上,参照下列情况对竞聘人员进行加分。
1、根据同年度申报参评现任职资格时的赋分名次予以加分,以最后一名为起点,每提高一个名次加1分。
2、凡在现任职务期间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加4分,不满一年不加分。
3、凡在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获得荣誉、发表文章(获奖论文)者,按校(县)、市、省、国家的不同级别,最低加1分,每提高一级增加1分(同一类别只按最高一项加分);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出版专著者加5分。
(注:获得荣誉只限由学校推荐或批准的,发表文章只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获奖论文其证书必须是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
(三)、根据各项赋分(加分)累计结果,排列竞聘名次。
二、中级职务竞聘
中级职务竞聘,学校只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不再组织聘任推荐小组测评和赋分。凡民主测评同意票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二者不能聘任。
三、依据高级职务竞聘人员竞聘积分排列名次和中级职务竞聘人员的测评结果,结合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情况,经党委研究后,由校长进行聘任。
四、本办法有关内容如有疑议,解释权属于校长。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