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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运动会举办艺术团体表演比赛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2016-03-29 15:49:30     浏览人数:
一、目的
为培养锻炼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使同学们通过参加活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学前教育专业技能,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学校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运动会上举办艺术团体表演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参赛班级
2012级1—4班、2013级1—8班、2014级1—8班、2015级1—8班,共28个班级。
三、报名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全员参加比赛,团体操、集体舞班级自定。
2.每班表演的上下场及表演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表演要突出学前教育特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充分展现当代学生生动活泼、奋发进取、全面发展的精神风貌,应重质量,轻形式,本着节约可行原则编排。
4.参赛班级接通知后要积极训练,于2016年4月15日前到教务处报名。
四、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占参赛班级的70%。另设表演奖和最佳人气奖。
五、评比办法及标准
12级1—4班、13级1—8班12个班为一组, 14级1—8班8个班为一组,15级1—8班8个班为一组。
评比实行10分值。具体评分细则为:
1.内容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具有时代感;(2分)
2.整体编排合理、连贯、完整;(2分)
3.表现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4.动作与音乐旋律吻合,节奏感强;(1分)
5.动作流畅协调、优美,准确到位,表现力和技巧性强;(2分)
6.全员参加,精神饱满,整齐一致。按班级在校人数(请假除外),每缺一人扣0.1分;(1分)
7.服装统一。(1分)
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平均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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