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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济宁学院评选“巾帼岗位明星” 的通知
发布者:分工会        2016-12-15 23:50:42     浏览人数:
 
 
    为了不断发掘女教职工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业务水平,彰显了我校区女教职工的时代风采,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评选表彰。请参加评选的教职工于12月19日上午10:00前将材料报分工会104办公室。
            
 
                  济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分工会办公室
        
               2016/12/16
 
 
 
 
 
                 济宁学院关于评选“巾帼岗位明星”的通知
 
各分工会:
    接市妇联有关通知精神,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巾帼岗位明星”候选人。请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于12月19日16:00前报行政楼A506,同时,电子版发至jnxyzah@126.com。逾期视为放弃。具体评选条件和办法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3196032
 
 
校工会
2016年12月15日
 
 
 
 
                  关于评选全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深化“巾帼建功”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城镇职业女性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妇女创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去年,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三亮三比三创”及创优争先“四个一”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各窗口单位、各行业妇女积极行动,不断发掘自身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彰显了我市广大职业女性的时代风采。为表彰先进,济宁市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济宁市妇联研究决定,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1、“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2、“巾帼文明岗”。
3、“巾帼岗位明星”(从中择优评出“十佳巾帼岗位明星”)。
4、“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安排部署本单位“巾帼文明岗”开展各项活动。
2、把“巾帼建功”竞赛活动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定期督导检查。
3、本单位的“巾帼建功”活动开展得卓有成效,树立的巾帼文明岗在全市有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活动资料健全。
4、积极参与妇联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争先创优意识强。
(二)“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岗位人数在6人以上(包括6人)的岗位女职工占50%以上,3-5人(含3人、5人)的岗位女职工占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为女性,积极参加争创活动。
2、积极开展“三亮三比三创”及创优争先“四个一”活动,参与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并作出突出成绩。
3、岗位成员整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讲文明、重礼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
4、管理规范,纪律严明,制度健全,没有违法乱纪事件发生,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原则上已经获得县级“巾帼文明岗”称号,在本行业或系统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带动性。
(三)“巾帼岗位明星”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在一线岗位工作,发扬“四自”“四有”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职业道德,群众威信高。
4、遵纪守法。工作、生活中无违法违纪现象,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四)“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切合。从事或分管“巾帼建功”活动,性别不限。“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优先考虑。    
3、成绩突出。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效显著。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妇联(妇工委)、市直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上报,济宁市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济宁市妇联审批。
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3、县市区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和“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中妇联组织或妇联干部不超过50%。
4、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供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份,均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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