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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兖州校区教材招标公告
发布者:教务处        2014-01-11 10:36:31     浏览人数:

    为加强教材的采购管理,确保教材课前到位,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区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开课教材进行招标采购。为确保采购教材的质量,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2013年春季中专(职)幼儿教育专业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的资质及证明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资格;具有从事大中专教材经营权及相关教材代理权;遵纪守法,无经营盗版教材、劣质教材及偷漏税等不良行为,有良好的服务信誉;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具有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图书经营许可证,代理商具有的资质或委托书,投标方参与人的身份证;其他有关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单位的性质、供货特色、服务保障人员及主要业绩等的投标人简介。

3.投标人具备提供新教材的信息能力。

四、评标标准

    在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况下,强调价格优势、投标人资信优势和服务优势。

五、供货时间及方式

    供货方接到订单后必须及时组织落实书源,若有不明或不确定之处,应尽快电话联系。教材须于2014年2月12日前到货,不得拖后。所有教材应规范包装,并在包装上分类标明教材名称。由供货方运至指定的库房,经需方查验无误后,由供货方负责般运放至指定的位置。

六、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内出版社代理或发行资格,并具有大中专院校教材征订、储运、调剂、退换及结算能力。

3.投标方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计算设定标底。各供应商所投标的报价不得严重偏离目前发行费用的实际水平。

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向招标单位的相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或恶意竞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单位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不中标理由。

七、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履行的服务条款

1.保证我校区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供货,免运费,直接送至我院指定的地点。如未按时交货,依据合同支付违约金,严重的终止合同。供应商应依合同免费及时送书上门,并免费搬运入库、分类堆放。

2.对我校区所购教材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出版时间有问题时应在接到征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应,并主动告知出版社的出书和供书时间。

3.无条件接收我校区提供的追补教材订单(品种和数量不限),并保证在12小时内回应,以便我校区重新选购教材。追加的教材在学生开课前送达指定地点。追加教材的价格与中标价一致。

4.保证提供正版教材,否则,一经查实,投标方承担社会、法律责任,并依据合同支付罚金。

5.所送教材中的误差、残损的调换,供应商负责退货、调换所发生的费用。

6.结算方式:货到后六个月内支付。

八、中标方应做的承诺

1.中标人必须保证教材的质量,如果教材有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教材为正版教材,如出现或夹带盗版书、劣质书、非招标预订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加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所供教材如发现版本有误,装订、印刷、污渍等质量问题。供货人应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退换完毕;因招生数量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造成的教材种类数量的变化,供货方要按变动后的教材订单执行。

3.中标单位在每学期订书前,须向我校无偿提供教材征订目录和各大出版社及相关教材出版信息、发行资料等以供查询、征订。

4.由于中标人漏订、迟订等原因影响教学的,由中标人赔偿需方所订教材书款三倍的罚金,并解除供货合同。

5.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

6.中标供应商每学期每教学班赠送一套该班订购书目中的教材作为教师用书,班级名称、数量由我校区提供。

九、投标与开标

1.投标 各投标单位须于本招标公告发布起5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以特快传递的方式邮寄或通过电子信箱发送或直接送至我校区,过期不候。经审查符合资质单位向学校索取需要教材的相关材料,制作标书。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西御桥南路346号 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兖州校区 季老师(收) 邮编:272100 联系电话:办公0537-3430914 季老师13793750955 杨老师15054713173

2.开标 学院将组织招标委员会,现场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19日下午3:30前。

投标要求:投标方将投标书(报价及单位资料)密封、盖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邮寄或送到要求地址。

开标时间:2014年1月21日。

开标地点: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兖州校区会议室。

十、评标办法及其他事宜

1.我院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将结合投标单位资质、服务质量、信誉、优惠折扣、主要业绩等情况决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对信誉好的中标单位可以考虑下一次教材的续标。

2、投标书应装袋并贴密封条,加盖单位骑缝章,否则视为废标。

2.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投标单位一经中标,招投标双方将签订正式协议书。

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兖州校区教材招标小组

二○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济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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