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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招生办        2011-04-05 10:50:05     浏览人数: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第二章  素质教育
(四)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
(五)健全素质教育工作机制
(六)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七)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章  基础教育
(八)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
(十)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
(十一)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第四章  职业教育
(十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三)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十四)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十五)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五章  高等教育
(十六)优化规模结构
(十七)推动特色发展
(十八)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六章  继续教育
(十九)完善体系制度
(二十)健全学习网络
(二十一)大力开发教育资源
第七章  教师队伍
(二十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二十三)重视教师培养培训
(二十四)完善教师管理机制
(二十五)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第八章  教育信息化
(二十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二十八)探索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
第九章  经费保障
(二十九)大幅增加教育投入
(三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三十一)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章  教育改革
(三十二)改革管理体制
(三十三)改革办学体制
(三十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三十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七)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第十一章  重点项目和行动计划
(三十八)实施四项重点工程
(三十九)实施六项行动计划
第十二章  组织领导
(四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四十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四十二)落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
(四十三)建设高素质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四十四)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四十五)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四十六)着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实施
 
济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征求意见稿,2011年3月26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济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人力资源强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根本途径,强市必先强教,兴业必先兴教。济宁作为“孔孟之乡”,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提出了一系列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资源有效扩大,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显著增加,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初步建成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当前,我市处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力打造区域发展新高地的关键时期。教育事业进入一个重要转折阶段,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总体来看:“有学上”的问题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数量和规模”问题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知识普及和学生升学”问题基本解决,“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成为突出矛盾。实施素质教育面临较大压力,学前教育尚未普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艰巨,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教育投入仍然不能满足需要。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必须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必须顺应时代要求,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将“为了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作为核心理念,坚持以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更好地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支撑经济转型、推动自主创新、引领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富民强市目标,适应转方式、调结构需要,优先发展教育,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新济宁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
(二)基本原则。以“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优质育人、追求先进、服务社会的工作原则,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统筹协调。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类文化教育资源优势,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优质育人。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追求先进。确立现代教育理念,瞄准先进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培养创新型人才水平,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服务社会。完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与科研、产业的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大批高水平优秀人才。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济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形成均衡协调的教育新布局。教育发展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适应,与经济结构调整相衔接,与城市功能定位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相匹配,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合理。
形成开发潜能的教育新模式。教育选择性不断扩大,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和创新技能显著提升,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各类教育广泛应用,整个教育体现灵活、开放、多样的特点,使受教育者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形成多元开放的教育新格局。政府教育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加紧密,教育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扩大。
形成终身学习的教育新体系。终身教育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各级各类教育有效衔接,学校、社会、家庭教育横向沟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互补充,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人人学会终身学习,终身享有教育机会。
到2020年,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3至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0%;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公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年提高到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年提高到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4%,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人才竞争优势明显增强。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
 
19.1
70
 
24.5
85
 
26
9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84.1
96.2
 
85
97
 
86.5
98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21.5
90
 
23.2
97
 
24
98以上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毛入学率
 
万人
%
10.4
26
 
13.5
42
 
15
55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45
 
 65
 
 75
 
第二章  素质教育
 
(四)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地位,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创优精神。加强道德教育,强化道德修养,培养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和健全人格教育,开展民族团结、国情省情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五)健全素质教育工作机制。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核心、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把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作为重点,培养学生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全面发展和人人成才的观念,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根据学生成长的阶段特点,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优化育人环境。改革教育评价机制,不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六)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养成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加强美育,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推进军事课程等专题教育建设。加强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教学,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重视学生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七)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坚持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深入推进教科研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大力推行校本教研活动,为教学资源交流共享及教师培训提高搭建有效平台。构建特色课程体系,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建设。基础教育重视开好安全、环境、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必修课程。职业教育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创业能力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重视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培养,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
 
第三章  基础教育
 
(八)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把改善学前教育状况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各类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保证合理用地等方式,鼓励支持集体和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按照省定标准,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2020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以县级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关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九)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搞好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择校问题。把控制辍学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升学考试办法。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住宿需求。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民办教育,提供多样化选择。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服务制度,加大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2015年完成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布局,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坚持优质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特色发展,开发特色课程,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建设具有独特文化和学校特色的普通高中。坚持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创新教育和研究性学习,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建设和发展课外创新教育机构,拓展学生课余学习和研究的空间。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级规范化办学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2020年建成高中教育特色发展项目50个,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十一)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扩大随班就读、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段教育,加强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加强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落实特教教师岗位补助津贴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2015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
 
第四章  职业教育
 
(十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推动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提高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逐步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强化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制度化。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与融合,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示范性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和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共建教学、生产、经营合一的实训基地。支持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订单式委托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推进职教集团建设,健全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把职业能力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促进职业院校课程与职业标准融通、职业院校教育考核标准与职业技能考核标准衔接。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探索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的有效途径。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促进学生充分就业。
(十三)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一体化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基于产业、紧扣就业、服务企业、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衔接沟通、层次齐全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十四)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加强示范性、规范化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基础能力,提高办学水平。实施示范专业建设计划,适应转方式调结构战略需求,紧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统筹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培育名牌专业、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推进职业教育内涵提升。
(十五)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技能培养。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指标。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完善创新竞赛制度。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形成具有职教特色的创业与就业服务体系。选拔培养一批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高技能标兵、学生创新和创业标兵。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均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就业稳定率达到70%以上。
 
第五章  高等教育
 
(十六)优化规模结构。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适当扩大办学规模,有效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形成多层次、多类型从专科到博士的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强化与战略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节能环保、软件、物联网、师范类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到2015年,高等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3.5万人,2020年达到15万人。规划建设济宁农业高职学院。积极扶持曲阜远东职业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发展。
(十七)推动特色发展。突出儒家文化特色,建设和培育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契合,又具有自身个性的特色大学文化。坚持立足济宁、面向山东、辐射全国,按照应用基础人才、应用人才、技能人才三个培养方向,形成类别清晰、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高校自身实际和优势,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加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积极扶持优势传统学科创新与发展,重点倾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空白学科、应用学科。积极创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院校。
(十八)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联盟和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创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促进教学、科研结合。建立一批产学研示范基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发挥高校知识文化优势,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普遍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制定高校发展扶持政策,促进高等院校围绕济宁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布局,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建设高等学校知识服务平台,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开放型教育资源信息库。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积极开展决策咨询。鼓励师生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进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
 
第六章  继续教育
 
(十九)完善体系制度。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各类社会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学习与创新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公民普遍的生活方式。探索统筹企业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社区市民教育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整合优化并开放教育、文化、科技等资源服务全民终身教育的途径。创新学习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机制,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有效衔接,逐步实行带薪学习制度。到2020年,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继续教育体系比较完善,基本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健全学习网络。学校教育要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终身学习的能力,为个人终身学习、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依托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基地。到2020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70%以上。
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建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式社区教育基地。逐步完善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等社区教育网络。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实施农村经济带头人培养计划、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现代农业人才工程,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能鉴定、技能培训的作用,努力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重视老年教育发展,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到2015年,重点建设100个理念新、条件优、质量高、信誉好的社会教育品牌机构,打造一大批社会教育品牌项目。
(二十一)大力开发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扩大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整合各类成人教育资源,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办好开放大学。实行宽进严出的注册入学制度,形成开放式成人高等教育体系。改革和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开考专业和各类非学历证书覆盖面。
 
第七章  教师队伍
 
(二十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激发广大教师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风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德修身、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施一票否决制。
(二十三)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四级教师教育体系。职业学校实施“双师型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严格落实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锻炼两个月制度。开展班主任专项培训,建立班主任准入机制。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小学教师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段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本科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到70%,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30%;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达到50%以上。
(二十四)完善教师管理机制。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准入机制。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照教育实际确定各校人员编制,进行学校间人员调配。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每年补充人员不低于自然减员人数。逐步取消义务教育学校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级制。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定期轮换制度。把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实行教师年度考核有偿补习“一票否决制”。改革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聘任机制,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适当放宽学历、身份要求,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聘任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市、县政府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聘任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制”教学团队。专业教师中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中职学校不低于20%,高职院校不低于30%。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二十五)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在市区、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以优惠政策支持建设教师宿舍区,改善教师住房状况。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每年为在职在岗教师进行健康查体。对农村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农村教师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农村中小学中级以上教师技术职务岗位所占比例增加10%。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济宁名师和农村教师奖励基金,设立济宁市功勋人民教师荣誉称号。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  教育信息化
 
(二十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行动计划,加快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大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全面实现学校网络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实现农村中小学全部宽带接入教育网,基本形成全面支持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环境。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二十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构建灵活开放的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与资源共建共享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设市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职业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示范教室建设,构建网络环境下职教教学新模式。积极推动高等教育精品课程信息化,加快高校数字化图书馆等公共教学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级各类数字化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
(二十八)探索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中的广泛应用。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培养学生高效获取、正确评价和快速提取信息的能力。在信息技术教育中对学生进行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教师远程研修服务平台,引导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与信息化发展相同步、与学习型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相匹配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九章  教育改革
 
(三十二)改革管理体制。成立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协调,提高县市区政府的教育管理水平,发挥乡镇、社区在参与支持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健全教育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建立重大教育决策咨询制度,成立济宁市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加强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建设。
(三十三)改革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活力。加快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稳步发展选择性、高质量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序发展多层次、有特色的民办职业学校,引导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三十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不得在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以市为主,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继续推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与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将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0%以上在区域内初中合理分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免试注册入学。
(三十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建立以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水平为重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提高成才率为主要目标,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高等学校质量保障机制。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三十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公办高等学校要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普通中小学要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探索建立由政府、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学校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职业学校合作治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三十七)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利用“孔孟之乡”独特地域优势,推进济宁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吸引境内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引进吸收先进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推进中小学开展国际交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访问进修。
 
第十章  经费保障
 
(二十九)大幅增加教育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超收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15年达到26%,并保持稳定增长。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由“三税”的1%提高到2%。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和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专项资金投入。高等院校设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建立高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标准化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普通高中按生均400元拨付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同类普通学校标准5倍拨付。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教师专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2倍拨付。严格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将各级教育网络中心运转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依法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专项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标准,对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和各类基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征收教育配套费。住宅区开发未配建教育设施的,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征收教育设施建设补偿费。土地出让收入、价格调节基金、城市建设维护费、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不少于10%用于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事实形成的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处置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教育。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市、县成立教育基金会,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投资领域,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对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校舍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及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为主、举办者和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逐年增长,2013年达到5%。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加大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投入力度。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积极化解学校债务。加大政府拨款力度,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债务。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提高生均经费、增加化债奖励资金、返还土地置换收益等措施,2015年前基本化解高等学校债务。严格规范学校借贷行为,严禁学校增加新的债务。
(三十一)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和孤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一章  重点项目和行动计划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目标,着力加强教育事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11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三十八)实施四项重点工程。
1.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程。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建设达标、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型社区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方便学生就学,满足教育普及需求,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人口出生及流动规律,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2015年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战略性调整。
2.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不足问题,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要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实施实验教学仪器、图书、班班多媒体和体育卫生与艺术设施配备工程,逐步使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器材等基本达标。加快建设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机器人实验室、地理历史实验室、图书馆。2012年,省教育示范市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2014年,其他县市区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
3.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所有县市区职教中心全部基本达到“2513”标准要求,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创建15所省级规范化学校,争创4至6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分批建设完善12个装备水平较高、功能齐全、资源共享,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完善11个县域内资源共享的综合实训基地。全市创建10个国家、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加强特色、示范专业建设,到2015年建设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点)60个。
4.学生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工程。统筹布局全市青少年实践活动基地,整合开发社会育人资源,为学生提供多样、优质的德育实践和创新活动平台。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日常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城区及各县市都建设至少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建立农林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生到厂矿企业、高等院校自主探究活动。实施中小学实验室改造计划,提高实验室标准化水平,从2010年起每年改造20%的传统实验室,建设现代化、多样性、探究式实验室。建设200个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室和50所高中专题创新实验室。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予以扶持。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
(三十九)实施六项行动计划。
1.素质教育推进计划。建立完善促进青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
建设素质教育推进机制。通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考试招生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项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学校、家庭以及各行各业共同参与的素质教育推进机制,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好音体美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构建符合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具有济宁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建立学科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完善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
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推进体教结合,建设中小学运动队及体育传统校,培养体育竞技后备人才队伍;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推进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庭与学校联合育人机制;大中小学全面建立学生指导中心,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和班教导会制度;实施学校卫生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的体育场馆;完善生命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强化艺体教育;所有学校均按要求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完善政策办法,提高学校后勤服务能力,推行中午配餐制,加强校车管理。
2.学前教育普及提高计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大力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与举办学前教育,加强城乡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和建设,解决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建居民区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加快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每年入园幼儿增加1万人。2013年学前三年入园率提高到80%,2015年达到85%。
实施示范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5年,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区、兖州市、邹城市至少有2所公办实验幼儿园,各乡镇至少有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定标准;其余县市至少有1所公办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定标准。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所达到规定标准的幼儿园。充分发挥实验示范幼儿园辐射作用,带动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高。
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省定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落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区域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案。各级政府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改造不达标幼儿园。实施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工程,提高幼儿园装备标准,配足配齐保教设施。建立完善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机制。
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工程。制定实施相关措施,保障幼儿园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必须达到省定标准;完善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幼儿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专业培训。
3.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以曲阜师范大学和济宁学院为依托,建设2个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完善条件,扩大规模,提高济宁教育学院市级教师教育基地的服务能力;整合优化县市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12个县级教师培训中心,建设100个教师学科培训中心。
强化师德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立完善德育评价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建立完善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每年重点支持培养200名高素质教育教学骨干。每三年培养杏坛名师50名,特级教师100名,名校长50名。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农村中小学教师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建设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组织开展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推进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校长赴海外研修。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对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实行每三年一周期技能培训。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特岗计划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师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完善“双师型”教师标准和考核办法;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制度;对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进行全员培训。
实施高校人才工程。引进和培养创新型高端人才,推动重点和新兴学科发展,力争培养和引进“泰山学者”10人;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工程,推进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平台。
4.教育信息化行动计划。建立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注重教育信息化内涵建设,整合各类教育信息化资源,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微机配备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学生用机逐步达到生机比高中10∶1、初中12∶1、小学14∶1;教师用机达到一线教师人手一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实现“班班多媒体”。大力推动中小学机器人教学实验室建设,五年内建成机器人实验室300个。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力争2015年完成200所数字化校园建设任务。
拓展济宁教育网服务功能。搞好济宁教育网升级改造。完成市县两级教育信息中心硬件系统升级扩容。2012年完成1000所农村小学宽带入网。加快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成教育电子政务系统,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开办“交互式网络视频教学平台”,提高网络教学和教研质量。建设“家校通”系统,拓展教育网应用范围,提升教育网社会化服务功能。
提高信息技术普及应用水平。利用教育网,对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一线教师进行信息技术能力远程培训,搞好各项教育技术专项培训。深入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研究。组织好教师层面的教育技术应用评选活动和学生层面的电脑作品竞赛活动。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探索多样化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把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各级电化教育机构建设,市县两级信息中心配备数量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信息技术课专任教师数量能够满足课程要求,信息化设备的管理有专人负责。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督导,并定期进行专项督查。注重教育信息化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学、管理应用信息化水平。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2012年40%、2015年60%、2020年80%的中小学完成数字化校园建设任务。提升和整合各类教育信息化资源,打造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水平。
5.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以提高质量、形成特色为重点,加强高等学校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实施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社会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提升高校办学水平。曲阜师范大学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十二五”期间,建设5至7个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突破10个,本科专业调整发展到80个左右。建设16个省级重点学科,新增3至5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点,硕士授权一级学科4至6个、硕士专业学位2至3个。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质课程群1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突破2门,建设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至5门。济宁医学院取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通过教育部医学类专业准入认证,专业及专业方向达到35个左右,新建3至5个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点课程2至3门。济宁学院重点发展本科教育,本科生比例达到80%。建设4至6个校级重点学科,争创1至2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建成5至7个校级重点实验室,1至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至2个人文社科基地。新增15至20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达到40个左右,重点建设10至15个校级特色专业,3至5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成1至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至2个人文社科基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争创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济宁市技师学院创建全国示范技师学院。以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为依托,规划建设济宁农业高职学院,在校生规模1万人。启动孔子学院总部国际青少年研修基地项目。围绕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节能环保、软件、物联网、师范类等领域学科建设。
6.教育综合改革计划。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方式,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成立济宁市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建立教育经费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支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立多元化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完善促进、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的激励政策和办学规范。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研究建立不同层次和类型教育衔接与沟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完善以能力为本位的评价体系。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建立各教育层次学生升学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使统一选拔与发现特殊人才、保持考试区分度与减轻学生负担有机统一。
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研究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学校与家庭合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建立评价机制引领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改革。探索完善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协调机制;探索在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途径;探索建立城乡、强弱校之间教师交流机制;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水平,建设教育资源库及共享平台。
推进人才成长“立交桥”改革。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相互贯通的教育模式;构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培养机制;探索发展贴近社会需求、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的有效途径;推广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改造函授和自学考试教育。
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探索统筹企业职工教育、农民成人教育、社区市民教育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整合优化并开放教育、文化、科技等资源服务全民终身教育的途径;建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式社区教育基地;丰富创新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探索教师培养模式创新的途径和方法;研究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
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明晰政府与学校人事管理权责,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创新评价机制,完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建立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教师评价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职务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
推进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改革。建立政府保障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学校举办方和行业企业共建职业学校的支持激励机制;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完善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十二章   组织领导
 
(四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文化、人口、税收、社保、建设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城镇建设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四十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任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高等学校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制度上保证对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推进校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建设和谐校园。
(四十二)落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维护教育公平,关注困难群体,提供惠及全民、高质量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支持教育发展,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把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四十三)建设高素质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把握方向、促进发展、推动改革、化解矛盾的能力。制定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培训制度,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十四)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改进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成立济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督导机构职能和预算经费,推进督导机构相对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督学队伍,落实督学有关待遇。建立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制度。
(四十五)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办学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进“法律进学校”,加大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完善各类学校办学章程,规范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落实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健全学校内部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
(四十六)着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规范课堂、讲座、出版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关心并积极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完善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要把《规划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紧密结合,确保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实施的专项规划、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加强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环境。《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关键词:兖州  幼师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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